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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异地高考”实施方案(试行)

发布人:admin    发布时间:2013年01月13日    阅读次数:7039

 

 

36”不受报考批次的限制

  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在我省有合法稳定的住所(含租赁)并连续居住满6年,本人初一到高三年级在我省学校有学籍并连续在我省就读6年,同时在我省普通高中学校毕业,其法定监护人在我省有合法稳定的职业,并按规定参加我省从业人员各项社会保险(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从业人员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两项社会保险)满6,可以在我省报名参加高考,不受报考批次的限制(可概括为“36”,即6年学籍、6年居住、6年社保,不限报)。

  33”限报本科第三批及高职专科学校

  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在我省有合法稳定的住所(含租赁)并连续居住3年以上(含3年)不满6年,本人初中阶段在我省学校就读并毕业,参加我省中等学校招生考试取得我省高级中等教育学籍并连续在我省就读满3年,同时在我省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其法定监护人在我省有合法稳定的职业,并按规定参加我省从业人员各项社会保险(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从业人员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两项社会保险)3年以上(含3年)不满6年,可以在我省报名参加高考,但只能报考本科第三批及高职专科学校(可概括为“33”,即3年学籍、3年居住、3年社保,限报本科第三批及高职专科学校)。

  3个有”只能报考本省的高职专科学校

  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在我省有合法稳定的住所(含租赁),本人在我省有高级中等教育就读经历,并取得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证书,其法定监护人在我省有合法稳定的职业,也可以在我省报名参加高考,但只能报考本省的高职专科学校(可概括为“3个有”,即有就读经历、有合法稳定住所、有合法稳定职业,可报考本省高职专科学校)。

 

 

 

附件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做好外省籍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省接受义务教育后参加我省普通高考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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