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改革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方案》)经教育部同意,日前已由省政府办公厅公布。
按照教育部关于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实验工作的总体部署,我省从2008年秋季开始,在全省普通高中起始年级全面实施高中新课程实验,今年课改后首批学生将参加高考。该《方案》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中新课程省份深化高校招生改革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制定,是2011年也是今后若干年我省高考改革的基本政策及方向。
《方案》中,高考改革变化一是侧重在高考卷面上,试题会有比较大的变化。教育部明确高中新课改省份可自主命题,我省采取的方式是委托教育部考试中心,命制全省统一使用的试题。这与原来使用教育部统一命制试题的情况不同,主要是我省可以提出自己的要求,与教育部考试中心进行详细的沟通,由该中心专家依据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面统一考试大纲(课程标准实验2011版)》及该大纲的山西卷考试说明等进行命制。高考内容将突破原来注重课本、注重知识而缺少对学生综合能力考察等情况,对中小学校教育教学具有明确的导向作用,比如明确老师怎么教,学生学什么,光靠死教课本、死记硬背将不能适应需要。
二是体现在高校录取改革中,我省将探索多元化的评价选拔体系。对于教育部规定进行自主招生等录取试点的高水平大学,我省鼓励、支持打破原来单纯依据高考成绩录取的模式,实行多元化录取;二本、三本等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基本保持稳定;高职学校招生录取将逐步放开。
今年起开始实施高校招生考试改革新方案
●多元化考试评价制度:高考成绩、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共同发挥作用
●多样化选拔录取制度:高水平大学自主、推荐、定向和破格等多种录取方式相结合;普通高校本科招生以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或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择优录取;高职学校(或专业)试行自主招生
刚公布的《山西省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改革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方案》),对我省今后高考评价内容和高校招生录取方式等进行了详细说明。
我省高校招生考试改革主要包括三方面内容:
一是深化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内容改革,实现与高中新课程内容的有机衔接。继续实行“3+文科综合/理科综合”的考试科目设置,考试范围依据教育部2003年颁布的《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语文等9学科课程标准以及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布的《课程标准实验版考试大纲》,结合我省实施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推进的实际,确定高考各科目的考试范围。考试范围限定在 《山西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课程设置与实施指导意见(试行)》(晋教基 [2008]32号)规定的必修模块和建议选修模块范围内。各科目具体的考试内容、考试要求、考试形式及试卷结构等,在《2011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山西卷考试说明》中作出规定。
二是建立和完善普通高中学生综合发展报告制度,并逐步纳入普通高校招生选拔评价体系。招生录取时,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等高中学生综合发展报告内容均以全省统一的电子档案形式提供给高校,鼓励普通高校在招生录取时,对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综合素质全面的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三是探索多元化评价选拔体系,推进普通高校选拔录取模式的改革。
从2011年起,我省普通高校招生逐步进行如下改革:积极支持高水平大学的自主选拔录取改革。高校在招收保送生和实行自主招生时,由普通高中学校向试点高校提供体现学生高中阶段成长过程的写实性记录和经省审核的高中学生综合发展报告,尤其是在创新实践、学科专业及社会实践等方面的客观情况,为普通高校自主招生提供参考。积极支持高水平大学探索进行自主、推荐、定向和破格等录取方式的改革。
稳步实施统一招生录取。高等学校的普通本科招生以统一入学考试为基本方式,结合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参加统一招生录取的学校,可以考生高考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结合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或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择优录取。尤其是在分数同等的情况下,优先录取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评价结果较佳的学生。
积极鼓励和支持省内高等职业学校(或专业)试行自主招生。试行自主招生的学校在普通高中学生综合发展评价结果、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达到招生学校(或专业)所定基本要求的基础上,以自行组织的专业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实施录取工作。试点学校可采取“高考成绩+相关科目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相关科目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相关科目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相关专业测试”等多种形式的招生录取模式。
为确保我省高考改革平稳顺利推进,《方案》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学生综合发展报告的管理,规范实施综合发展报告制度,要指导学校建立组织机构,制订实施细则,对高中学生综合发展报告的评价质量进行监控和评估,切实做到评价结果可信可用。各普通高中学校要进一步深化高中课程改革,深入实施素质教育,严格按照课程方案和省教育厅教学管理规定的要求开足、开齐课程,开好选修课,满足学生不同的发展要求,切实提高课程实施能力。要将高中学生综合发展报告纳入学校常规管理范畴,规范操作过程,确保综合发展报告既客观又准确地反映每个学生高中阶段的综合发展情况。